收起左侧
楼主: 香风细雨 - 

明明白白是小感冒,医死后说是心肌炎!南郑外来女感冒入寮步医院,黑心医催命夺心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4: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深圳方小民 8:55:55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楼主热帖
[同乡互助] 躺在抢救床上昏迷13天的周明芳的车祸现状的采
[同乡互助] 明明白白是小感冒,医死后说是心肌炎!南郑外
[陕西人在东莞] 可怕的东莞长安镇,我已经搬离乌沙江贝小
[创业园地] (原创)创业路上你狠我比你更狠---14年前的西
[聚会照片] 2013年在东莞陕西人元旦聚会年度最大聚会倡议
[西北商界] 采购员应聘面试考试题--------真实有用
[陕西人在东莞] 陕西人在东莞同乡会为弱势群体打工老乡讨
[西北商界] 你是做生意还是干黑社会啊?
[聚会照片] 感谢信感谢同乡会
[陕西人在东莞] 陕西打工妹投身广东建设17年 遇意外孕中
[同乡互助] 寻找目前可能在广东东莞的渭南华阴县的雷海英
[陕西人在东莞] 东莞的陕西面馆你们要做良心企业

发表于 2012-7-14 12:34:09 手机频道通过手机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ping 发表于 2012-7-12 15:59
继续顶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Wo不是天使 发表于 2012-7-14 12:34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

谢谢关注,i谢谢老板你亲自来顶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4: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的微笑 发表于 2012-7-12 22:01
事情属实,就是我的老乡,一·家人好无助好可伶的

感谢关注!谢谢回帖!你是南郑人中的好男人!有骨气有血性!支持你!
发表于 2012-7-14 1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直到顶到有人出来解决为止,不管结局会怎么样,都要让冤死的亡魂得以安息
发表于 2012-7-14 19: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Wo不是天使 发表于 2012-7-14 19:39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直到顶到有人出来解决为止,不管结局会怎么样,都要让冤死的亡魂得以安息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直到顶到有人出来解决为止,不管结局会怎么样,都要让冤死的亡魂得以安息
发表于 2012-7-14 19: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汉中人的都来顶,直到顶到有人出来解决为止,不管结局会怎么样,都要让冤死的亡魂得以安息
发表于 2012-7-14 21: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一起度过难关
发表于 2012-7-14 23: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顶到有人处理为止
发表于 2012-7-15 0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来顶帖了,加油一起度过难关

发表回复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