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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香风细雨 - 

明明白白是小感冒,医死后说是心肌炎!南郑外来女感冒入寮步医院,黑心医催命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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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0: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打青霉素针肚子饿的时候,做皮试立即是阳性反应。就不敢打那个针的,每天打,每天都要先做皮试的。这个病人不会因为咳嗽一下就死的,完全是用药不当治疗方案错误把人打针打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9: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ttoigbmv 发表于 2012-7-12 15:41
谢谢分享

早上入医院说你是得了感冒,下午医死你后说是得错病了心肌梗塞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0: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洋县的做SMT的老乡王建(qq445490187)昨天捐款2000元送到。由电工张涛亲自送到受害者家属手上了,暂时解决了11个家乡父老的暂时吃饭住宿问题。感谢洋县人王建老乡和南郑的电工张涛老乡。像你们致敬!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洋县的做SMT的老乡王建(qq445490187)昨天捐款2000元送到。由电工张涛(QQ591145210风的微笑)亲自送到受害者家属手上了,暂时解决了11个家乡父老的暂时吃饭住宿问题。感谢洋县人王建老乡和南郑的电工张涛老乡。向你们致敬!感谢!王建的善举把家属感动的泪流满面,哽咽的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啊,老实巴交的农村憨厚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张涛电工(591145210)  11:07:01
现在家属在寮步镇领厦工业区邮局二楼的良平旅馆。有开车办事顺便路过的老乡去看看老家来的家属老人小孩子11个啊,没有钱捐款了,说几句安慰家属的话也行啊,好言一句暖3寒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张涛电工(591145210)  11:09:46
现在家属在寮步镇领厦工业区邮局二楼的良平旅馆 ,从领厦牌坊往里走第一个十字路口左边就是,住在3楼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修老刘13537009101(619465238)  11:09:39
东莞不是有同乡会的吗?这事不出面什么事出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群内韩生3D礼品QQ70409493介绍来的深圳的渭南人律师方小民QQ657043574,亲自给从深圳打长途电话到受害者家属陈福林询问关注和指导法律给老乡相关的帮助,没有收一分钱的咨询费。感谢这位正义的律师方小民!敬礼!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深圳方小民 8:55:55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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