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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明星广告:到底错在哪?不要误导民众!
不要太苛求明星们了,他们即不是律师,不懂法律;他们也不是医学专家,不懂治病。要我说还是首先要看“违法广告”为什么能够播出来?
1,要查广告的审批和监管部门:一看他们有没有负责任?不负责任就是不为,既然不为就该下台,人民没有求着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做该做的事!二看他们有没有受贿行为?受贿违法,就该依法惩治!政府更没有理由拿纳税人的钱去养一群“狼”吧!
2,要查媒体:一要看他们是否认真审核广告批文?是否受贿?在我们国家,媒体既然不是完全的自由,就该负起和政府相同的责任,该查的查处!该法办的法办!我可以断言:几乎所有的“违法广告”都有媒体为了自身的利益配合违法的广告主做着伤天害理的事情!而每次查处“违法广告”却都没有处罚媒体以及媒体的管理者,他们凭什么可以逃脱制裁呢?!要我说:1、切断广告收入和媒体的利益链;2、查处“违法广告”时连带处罚媒体和媒体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后者。这样,媒体还有动力去做“违法广告”的帮凶吗?!
3,要查广告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厂家:他们是违法广告的根源,一旦发现就该罚的它倾家荡产!谁让它没有负起社会责任呢!如果是国有企业违法,就该拿厂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开刀:重重的罚!甚至法办!而且永远不得再在国有企业任职,这一条是最最重要的啦!因为他们是国家以及民众聘任的“资产管理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应该约束着他们不能吃里扒外、不能损害雇主的利益,否则,他们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国资委如何管好他们?就是一个大课题了。以前处罚“违法广告”总是仅仅处罚企业,如果是民营企业也到罢了,但是如果是国有企业就不能简单的这样处理了,经理人必须承担责任,而不能把风险都让国家和民主担了。更不能经理人给国家和民众造成了损失,换个企业再干,这些几乎是中国的特色了,正好说明我们国家的干部和国有企业经理任用上的弊端!该改了!
4,最后,明星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省略,他们也该知道什么样的钱可以赚!什么样的钱不能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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